第二,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等产能合作。湄公河国家处在工业化、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,都有建设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迫切需求。中方拥有性价比高的水利电力装备和工程建设力量,在大型水利枢纽、平原打井、山区中小型水库等建设方面经验丰富,适合湄公河国家需求。中方支持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,在湄公河国家参与建设一批水电站、水库、灌溉、饮水工程,实现合作共赢。铁路、公路、港口、机场、通信等领域的产能合作也有广阔前景。我们要落实好《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》,制定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规划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行动计划,探讨组建澜湄国家产能与投资合作促进联盟和澜湄商务理事会。共同建设好现有经贸合作区、跨境经济合作区,开辟一些新的特色园区。中方倡议实施“澜湄流域北斗卫星定位导航服务系统建设及民生领域应用示范(一期)”项目。中方愿继续落实好首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“两优”贷款额度,在此基础上再提供援外优惠贷款,设立第二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专项贷款,支持商定的项目。也希望有关国家在税收、土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。
在今年上半年担任欧盟(EU)轮值主席国的保加利亚,为了让已谈妥的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EPA)尽快生效,安倍将与其商讨合作。
《脱贫攻坚|"纤夫村"的新生 太原小窑头村"蝶变"路》当前,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。“僵尸企业”往往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和混乱的债务链条,一旦处理不善,将对防控金融风险产生负面作用。而按照破产法通过法院对“僵尸企业”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,是目前化解风险的重要方式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