樊星曾在浙江某市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年。他曾遇到一个取证难的案例,4岁女童遭强奸,下体重伤,没有人证。女童讲不清楚也不愿讲,家长也不想孩子受到二次伤害,但打击犯罪又有取证需要。“后来引入专业心理疏导,几次心理疏导后,孩子才把事情讲出来。”
李莹说,在司法实践中一种处理是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,经法院调解,被告人会出钱赔偿,但这需要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理。
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|“纤夫村”的精气神又回来了》“曾经有某地妇联向我们咨询,说有性侵案,施暴人承认,受害人指认,但没有物证,警方不立案怎么办?我们也没办法。”孙雪梅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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